稳定币被银行定性为非法!跨境资金严管下出海合规如何破局?

202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会议,首次明确将稳定币定义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并强调其“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这一表态彻底划清了监管红线:任何与稳定币相关的发行、交易、推广或技术服务,只要涉及中国境内主体、资金或技术链路,均属违法。

与香港、新加坡等地积极发放稳定币牌照的路径不同,中国选择了强化禁令的监管逻辑。央行同时加速推进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支付场景的试点,表明官方的核心立场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必须由主权信用背书,而非私人机构发行的稳定币。

对于跨境贸易企业而言,这条新规意味着以往依赖USDT、USDC等工具实现高效结算的模式已被彻底封死。

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并非突然收紧,而是逐步升级的过程。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将比特币定义为“虚拟商品”,但禁止金融机构参与相关业务;2017年ICO被全面叫停。

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均属非法金融活动。而2025年11月的会议,首次将稳定币纳入这一监管框架,并点明其“难以满足反洗钱要求”的核心缺陷。

稳定币的技术特性决定了其监管难度。会议指出,稳定币依托公链发行,交易匿名性强、地址可随意生成,缺乏中心化KYC(客户身份识别)入口。

例如,一名义乌商户通过稳定币接收海外货款,资金可能经多次跨链转移后流入非法平台,境内银行无法追踪最终收款人身份。这种特性使稳定币成为洗钱、非法集资和违规资金出境的工具。

中国维持严格的资本项目管制,而稳定币的跨境流动几乎无时间、地域限制。例如,一家企业若通过稳定币向境外支付货款,可绕过外汇额度和用途审查,直接实现资金出境。

央行同时强调,数字人民币已累计实现数万亿元交易额,将在跨境支付中承担主导角色。这意味着,官方试图将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可控的数字人民币轨道,而非私人稳定币。

2025年8月1日,香港《稳定币条例》正式生效,要求发行法币锚定稳定币的机构必须向金管局申领牌照,并满足储备资产1:1足额托管、定期审计等要求。

未获牌照者不得向香港居民营销稳定币。目前,多家国际银行正通过合资公司申请牌照,试图以合规方式分食市场。

欧盟的MiCA(加密资产市场法规)要求稳定币发行人注册并满足资本金、流动性及信息披露标准;新加坡将稳定币视为“高标准支付产品”,要求储备资产优质且可随时赎回。这些地区的共同逻辑是:通过牌照制度将稳定币纳入监管,而非一律禁止。

央行会议特别强调,虚拟货币风险防控是“永恒主题”。与海外提升金融竞争力的目标不同,中国监管的首要任务是阻断金融风险传导。

例如,2025年10月比特币价格剧烈波动时,境内投资者因参与交易遭受损失,引发大量投诉。监管认为,稳定币的潜在社会风险远高于其带来的支付效率提升。

企业可以以技术服务商身份,向已获牌照的境外稳定币项目输出区块链开发、智能合约编码等技术,但不参与发行、流通环节。

例如,一家深圳区块链公司为香港持牌稳定币项目搭建钱包系统,仅收取技术服务费。关键点在于:合同、资金流需完全隔离,境内主体不触碰代币交易。

在香港、新加坡等地注册独立法人实体,由该实体申请稳定币牌照或参与运营。例如,一家上海科技公司通过ODI(对外直接投资)备案在香港设立SPV,以该实体申请牌照。

通过ODI备案入股已获牌照的境外稳定币运营商。例如,一家浙江资本收购香港持牌稳定币公司10%股权,以此间接参与市场。

央行会议后,监管将重点打击三类行为:一是境内平台为稳定币交易提供引流、客服等变相服务;二是境内金融机构为稳定币业务提供清结算通道;三是境内人员以技术外包名义参与境外稳定币发行。

部分企业试图以“链上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等名义包装稳定币业务。会议明确,只要业务链涉及境内主体(如服务器设在境内、资金来自境内、用户为境内企业),均属非法。

一旦被查,企业可能面临非法经营罪、洗钱罪等刑事责任,资金将被冻结。例如,2025年浙江某公司因通过USDT向境外转移资金,被外汇局处以等值人民币罚款。

央行会议同步强调,数字人民币已在跨境支付、财政支出等场景累计交易数万亿元。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覆盖粤港澳大湾区、上海自贸区等区域,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央行认证的钱包与海外交易方直接结算。

例如,深圳一家电子厂通过数字人民币收取香港客户货款,到账时间缩短至秒级,且手续费低于传统银行渠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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