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详细解释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区域范围
你局《关于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认定的请示》(豫旅〔2009〕29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是指市区旅行社可以在其所在设区的市的区县(包括县级市)设立服务网点;市属各县(包括县级市)的旅行社也可在市区及该市所管辖的其他县(包括县级市)设立服务网点。
阅读剩余
版权声明:
作者:today68
链接:https://www.guzheyun.com/14364.html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