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提案限军权?宪法边界博弈升级委内瑞拉成美国宪政试金石

最近,美国政坛发生了一些风波。几位参议员联名提出了“战争权力决议案”,明确要求如果总统计划对委内瑞拉使用武力,必须先获得国会的宣战或特别授权,否则所有军事行动将被迫停止。

表面上,这个提案是针对委内瑞拉局势的,但实际上它触及到了美国宪法框架内,关于总统和国会在军权方面的权力争斗。这一争斗再次引发了广泛关注。

提出这份决议案的参议员包括Tim Kaine、Adam Schiff和Rand Paul,他们的核心要求很明确:总统不能绕过国会,单方面对委内瑞拉使用武力。

然而,美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总统是三军的总指挥,拥有决定军事行动的最终权力。虽然宪法赋予国会宣战的权力,但自1942年以后,这一权力几乎没有被实际行使过。

这条宪法规定的确相当明确,但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不少问题。更复杂的是,1973年通过的《战争权力法案》对总统的军权进行了限制,要求总统在对外用兵前必须和国会商量。如果60天内没有得到国会同意,就必须撤军。

这本想用来平衡总统和国会之间的军权的法案,实际操作起来却发现,历任总统几乎都不太愿意遵守。自尼克松以来,每一任总统都质疑《战争权力法案》的合宪性。比如里根就曾明确表示“我们认为这不合法”,奥巴马在利比亚行动时也没有等国会授权。

历史上,总统在没有国会授权的情况下动武的情况屡见不鲜。比如,托马斯·杰斐逊曾经在没有征得国会同意的情况下打击巴巴里海盗,肯尼迪曾单方面决定封锁古巴,里根曾出兵格林纳达,老布什1989年派兵推翻巴拿马总统诺列加,这些都是没有事先经过国会批准的军事行动。

在80年代,国会曾尝试通过限制资金支持,来制约里根对尼加拉瓜武装的援助,但其效果有限。国会还可以通过弹劾总统来加以制衡,虽然弹劾需要获得超过半数的支持票,但实际操作起来往往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国会和总统之间的拉锯战成为了美国政治中一种常见的操作模式,只是每次争议的焦点不同而已。

这次争议的导火索是委内瑞拉的局势。特朗普政府已经在加勒比海部署了舰队,虽然官方称这是为了打击毒品走私,但外界普遍猜测,真实的目标是委内瑞拉的马杜罗政权。

随着2024年委内瑞拉民主派可能赢得选举,美国看到了干预的机会。从美国的角度来看,帮助民主派推翻马杜罗政权,既能维护美洲地区的安全秩序,也能为大量流亡的委内瑞拉人创造回国的机会。

更为重要的是,委内瑞拉的石油资源丰富,地理位置战略意义重大,因此美国对委内瑞拉局势的干预背后有着深刻的利益考量。不过,反对军事干预的参议员们并没有直接反对推翻马杜罗政权,而是转而指责特朗普“非法用兵”。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显示出了他们的政治算计——既不直接表明立场,又能赢得选民支持,算得上是一举两得。

这场军权之争,本质上是美国宪政设计的核心问题。总统作为三军的统帅,宪法赋予的军事指挥权理应得到尊重,否则国家安全决策的效率将大大降低。

但这并不意味着总统可以随心所欲。在实施重大军事行动前,向国会沟通、向公众解释决策理由,都是必要的程序。国会也应当合理行使制衡权,通过预算控制等合法手段来表达立场,而不是单纯通过提出决议案来限制总统。

显然,如果让535名议员都变成“统帅”,只会让决策变得更加混乱。毫无疑问,宪法设计的初衷是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对等。总统在享有军权的同时,必须承担军事行动失败的全部责任。因此,这场围绕委内瑞拉的军权争斗,实际上是在努力寻求在保护宪政原则和保障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

美国的军权制衡问题不会就此结束。未来,无论是在海外军事行动中,还是在其他军事决策上,总统和国会之间的博弈还会继续。但无论如何,这种博弈必须始终遵循宪法框架的核心逻辑,否则只会陷入无尽的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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