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承杰在第五届东南法治论坛主论坛上的主旨报告

今天,我将围绕筑牢仲裁公信力基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以及设在平潭的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的相关工作情况,主要从三个方面跟大家分享一些看法。

习总书记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并作出了重要部署。这些重要论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

当前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已经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世界银行作为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之一,其新构建的《全球营商环境成熟度报告》评估体系将包括解决商业纠纷在内的十项指标,作为营商环境评估的核心指标。由此可见,一个公正高效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特别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成熟度的重要标志。

仲裁作为现代法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也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之一。仲裁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专家裁判、一裁终局、程序高效灵活、保守商业秘密,特别是跨境执行力强等一系列独特的优势,直接影响了市场主体的法治信心和投资意愿。正如国际权威仲裁调研报告所指出的,高达87%的受访者都倾向于通过仲裁来解决跨境的商事纠纷。因此,持续优化仲裁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不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

通常认为,仲裁就是一个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正确认识仲裁的作用和地位,即仲裁更是一种独特、极其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应该发挥出独特的作用,特别是在参与国际治理方面。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都高度重视仲裁制度建设,包括制定仲裁法、完善仲裁法、出台仲裁规则等。同时,以仲裁为主题的国际活动、会议越来越多,以仲裁周为载体的相关活动,在包括中国及周边国家在内的全球各地经常召开。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仲裁领域的重要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公约的成员国已经达到172个。

虽然执行裁决是最为困难的,但是在国际仲裁领域,仲裁裁决的执行在国际上是非常良好的。即使在当前中美贸易关系的背景下,对于贸仲裁决,去年有三个案件在美国得到承认或执行,今年到现在为止,已经有三个案件又在美国得到承认或执行,没有不承认或执行的情况。可以说,《纽约公约》是国际公约中执行得最好的之一,是一道非常独特的风景线。去年我国香港承办了第26届国际商事仲裁大会,这是国际仲裁界的奥林匹克盛会,包括美国、欧洲等西方的专业人士纷纷参加。这说明仲裁作为一种独特的制度,具有特殊作用。

从仲裁作为国际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来看,它不仅仅涉及到私法范畴的商事法律问题,还涵盖了环境、社会、治理(ESG)以及腐败等公法问题。仲裁主要是解决平等商事主体间争议的机制,但国家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由于放弃豁免问题,也可能成为仲裁调整的对象。在投资仲裁领域,东道国作为一方参与方,实质上已经是把国家作为法律关系调整的对象。再者,仲裁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在约定法律的时候,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可能成为仲裁适用的法律。如果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约定适用中国法律,那么在全球经贸关系发展过程中,中国法律将在世界范围内更广泛得到适用和发展。可以说,仲裁的法律关系调整主体多元,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法律适用极具全球性。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国际仲裁制度重新认识。一方面,要发挥好,作为解决跨国商事纠纷重要方式的作用,妥善化解商事纠纷,铸造国际仲裁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在参与国际经贸活动和法律关系调整中,要借仲裁这种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在当下尤为必要。从国际来看,世界进入了新的动荡变革期,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正经历着深刻和复杂的变化,大国博弈日益激烈,国际秩序和政治经济规则正在被重塑。从国内来讲,党和国家对涉外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仲裁工作,习总书记多次就仲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更是4次提及仲裁,要求健全国家商事仲裁制度,培养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这为我们国家的仲裁事业发展擘画了新的蓝图。因此,有必要准确定位仲裁的使命和责任,那就是作为争议解决方式,要铸就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不仅于此,仲裁更应该是我国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参与国际治理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是国际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和有力保障。

当前机构仲裁是我国仲裁的主要形式,虽然这次仲裁法修改对临时仲裁也作了具体规定,但从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来看,它只是补充,机构仲裁仍是主流。对于中国仲裁来讲,机构仲裁是主要形式,仲裁机构是落实仲裁制度的重要力量,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一流仲裁机构,不仅是仲裁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服务国家战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开放的必然要求,具有现实意义。

(一)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贸仲责无旁贷,使命在肩。贸仲作为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设立的中国首家仲裁机构,成立近70年来,处理案件7万余件,涉及世界168个国家和地区,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承认与执行,以独立公正高效的高质量仲裁服务赢得了国内外的一致认可,已成为世界上最主要、最有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被誉为“中国仲裁的国际品牌,国际仲裁的中国经验”。

贸仲案件具有广泛的国际性。近五年来,贸仲每年受案数量、争议金额、涉及国别数三项重要指标,在国际主要仲裁机构中均稳居前三。以2024年为例,贸仲受理案件是6013件,争议标的达到1889.6亿元,涉外案件是758件,争议标的是811亿元,涉外个案平均争议标的额高达1.07亿元,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国际案件达到了74件,在2024年之前的5年平均达到了68件。去年贸仲涉外案件涉及的国别达到了93个国家和地区。

贸仲案件具有较强复杂性。案件显著的国际特征也表明贸仲在处理复杂的跨国际纷争的经验和能力。2024年,从外国仲裁员参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有141人次参与了126件案件的审理。在我们现在不断地搭建外国法查明机制的情况下,贸仲去年受理的案件中有38个案件,约定使用15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今年到9月份为止,有71个案件约定使用21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复杂性可想而知。

贸仲案件中三资企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占比很高。从2022年到今年8月共有5958件案件的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标的达到了1325亿。国际仲裁机构经常把这类案件视为是涉外案件,照此统计方法,实际上贸仲的案件一半以上是涉外案件。

在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方面,从2013年倡议实施以来,贸仲累计受理涉“一带一路”案件3667件,争议标的达到2128.88亿元,2023年贸仲受理涉“一带一路”案件,基本上覆盖了传统的60余个“一带一路”国家,到现在为止贸仲案件共涉及111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可以说贸仲通过化解涉“一带一路”的境外纠纷,护航“一带一路”健康稳定发展。

得益于多年积累的丰富案件管理经验、高水平仲裁员和秘书队伍,贸仲仲裁质量始终保持领先,在全球获得广泛执行。据公开报道,去年贸仲有13份裁决在近10个国家获得全部承认和执行。其中,案涉执行标的人民币2.4亿元裁决成功经受住了伊斯兰教法的严格审查在沙特阿拉伯获得承认和执行,为沙特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仲裁裁决最高金额记录;案涉执行标的人民币12亿元裁决在加拿大获得承认和执行,为中国仲裁裁决在域外执行标的额最高纪录,进一步提升了中国仲裁的公信力。仅今年至今,贸仲有14个案件的裁决在美国、沙特、印度尼西亚等近10个国家得到全部承认与执行。

在国际上贸仲已是广泛认可的一流仲裁机构,2021年贸仲被业界权威的国际仲裁调查报告评为世界前五的仲裁机构,这也是中国仲裁机构中唯一进入前五的机构。2025年,贸仲的仲裁规则再次与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并列获评全球前五最受青睐的仲裁规则,这表明贸仲仲裁的公信力、专业性得到国际的广泛认可。2023年由中国政法大学与法治日报社共同举办的仲裁公信力评估中,贸仲蝉联全国十佳仲裁机构、涉外服务十佳仲裁机构双十佳奖项,且两项指标均高居榜首,是唯一双指标超90分的机构。

(二)打造更具公信力、引领性的国际仲裁机构,更好地赋能营商环境优化。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创造有利条件,贸仲在规则制定、队伍建设、服务网络、多元服务、数智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还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始终保持规则的先进性,以先进规则引领发展,铸造服务新优势。我们坚持以满足当事人不断变化的争议需求为导向,及时吸收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也及时总结我们自身的最佳实践,一切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导向,尊重仲裁庭独立裁判的权利。在仲裁规则的制定和仲裁程序的管理等实践中,不断地融合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不同法域的优点,为全球的当事人提供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先进性的规则服务。我们构建了一支专业化、国际化、高水平的仲裁员队伍,现在册仲裁员有1881名,来自世界14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112个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和地区,涵盖了全球六大洲。同时,贸仲不断优化仲裁员选聘机制,把好仲裁员的入口关。我们还持续完善仲裁员监督机制,执行交叉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强调仲裁员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办案,独立公正仲裁。

(三)建立便利的争议解决服务网络。到现在为止,贸仲已经在境内外有16家分支机构,形成了服务特区、新区、自贸区、大湾区等国家发展战略的网络化格局。贸仲2012年在香港设立了香港仲裁中心,2018年在温哥华设立了北美仲裁中心、在维也纳设立了欧洲仲裁中心,标志着中国仲裁迈出了里程碑式的步伐。当前,鼓励中国的仲裁机构走出国门,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贸仲又是先行者。在此基础上,为深化区域法治合作,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贸仲在广西南宁设立了东盟庭审中心,在新疆乌鲁木齐设立了中亚庭审中心,在湖南长沙设立了中非庭审中心,打造了多层次区域仲裁服务平台。

(四)构建多元争议解决服务格局。贸仲提供向中外当事人提供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方式,我们不仅提供大家所了解的商事仲裁,在仲裁过程中还创造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这种做法,被称为“东方经验”,被认为是中国在国际争议解决领域作出的贡献。我们还成立了专门的调解中心,出台了世界上第三部、中国第一部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填补了投资争端仲裁领域的空白。我们还成立了网上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接受美国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即服务器管理机构)的委托,处理国际通用顶级域名。另外,贸仲成为APEC认可的网上争议解决服务机构,提供斡旋、调解、仲裁一条龙的网上争议解决服务。贸仲是两岸主管部门指定的唯一以调解方式解决两岸投资争端的机构,是两岸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理内地与香港、澳门投资争端的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仲裁机构,也是首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重要机构,着力为中外商事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利、低成本的一站式的争议纠纷服务。上述这些构成了贸仲服务于中外当事人的综合能力,也是一种软实力。

(五)加快科技赋能数字机构建设。贸仲充分发挥数字优势,切实回应用户需求,今年贸仲智慧平台高水平建成,数字机构建设基本实现,并迈入集成化智能化新阶段,发布我国乃至亚太地区首部由仲裁机构颁布的关于在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指引,具有显著的行业引领意义。在今年9月17日的2025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上,我们联合世界74个争议解决机构发布了《携手促进数智时代国际仲裁发展的共同行动计划》,被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认为是数字时代国际仲裁发展领域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如今,贸仲数字探索成效显著,近三年来贸仲网上立案量持续攀升,通过线上提交立案申请的案件超过1.2万件,涉及来自129个国家和地区的2.8万余个仲裁主体,年均增长率达50%。同期,贸仲共线万个仲裁主体。

(六)大力开展国际仲裁人才培养。事业发展靠人才。涉外法治人才是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核心支撑,贸仲培养了我国第一批国际化的仲裁员,被称为中国涉外仲裁的“黄埔军校”。贸仲一直以来积极践行涉外发展人才培养,被认为在政、产、学协同发展和产教融合方面走出了创新之路。贸仲于2000年创设了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2019年创设了国际投资仲裁辩论赛,全国有200多所高校主动参赛,去年有101所大学参加了辩论赛,共有1000名学生同台竞技,每年吸引数万人,尤其是青年学生关注,使我们年轻的学子了解国际商事仲裁,并由此成为现在中国仲裁的骨干力量。现在我们与35所高校建立了人才培养机制,围绕国际仲裁硕士项目、涉外律师硕士项目,开设了联合培养专程课程,提供实务指导。2024年教育部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秘书局批准贸仲与包括厦门大学在内的7所知名高校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贸仲成为与高校共建基地获批最多的实务部门。

(七)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不断地拓展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深度和广度。贸仲在2009年就是联合国贸法会的观察员,参加四个工作组的规则制定工作,深入参与全球仲裁治理,讲好中国故事,贸仲现在与全球107个争议解决机构签订了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研究,联合举办培训,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在服务“一带一路”方面,2019年贸仲发布了《“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诞生了“一带一路”首个国际仲裁合作共同体,2021年又把它化为机制,现有国际争议解决机构成员55个,2023年又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带一路”仲裁机构法律查明机制。另外,贸仲积极推进区域国际仲裁合作,搭建了面向中国-东盟、中国-拉美、中国-中亚、中国-中东北非、中国-非洲、上合组织合作平台,推动区域法治合作,以构建生态圈为抓手参与国际治理,发挥贸仲的行业引领作用。每一个平台,我们都联合相应国家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国际仲裁发展,而且贸仲创办的中国仲裁周、中国仲裁高峰论坛已经成为国际仲裁法律领域最高规格、影响最大的国际交流平台之一。今年9月15日到21日,中国仲裁周共在10个国家44座城市举办了112场活动,最高规格的盛会是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我们在北京吸引了52个国际组织及主要争议解决机构的119名负责人,包括外国专家237人在北京现场参会,线万人次关注。因此,贸仲所搭建的这个平台,已经成为充分展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成就,在国际仲裁法律领域发挥引领作用的重要平台。

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国家赋予福建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多区叠加”战略定位。为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福建出台了系列举措。福建省委、省政府把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列入“海丝”核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打造一流法律服务高地。《福建省营商环境建设规划(2024-2029年)》进一步明确要构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有效利用仲裁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为就近服务福建及周边地区企业,共同推动福建跨越发展,贸仲福建分会于2015年在福州成立。同时,为推动两岸融合发展需求,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贸促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设立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由贸仲组建并管理。作为唯一主要化解两岸经贸争议的国家级仲裁机构,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获得国台办和中国贸促会发专文支持,得到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23年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及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更明确提出完善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涉台法律服务职能。国务院批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中亦指出,“将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打造成为两岸处理经贸争议的重要平台”。自成立以来,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办结了一批经典涉台商事仲裁案件,以仲裁为桥梁,通过在台商集聚区台商协会设立仲裁法律服务站、举办海峡仲裁法律讲坛、开展涉台法律查明等,积极推动两岸仲裁法律人、仲裁规则、仲裁实践、法律活动的融合发展。贸仲及海峡中心积极参与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2023年9月贸仲在福建分会加挂海丝仲裁中心牌子,并设立贸仲海丝仲裁中心(厦门)庭审中心、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厦门庭审中心,为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建设一个法律制度健全、司法环境友好、仲裁服务一流、公信力不断提升的仲裁服务体系,不仅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便捷、高效的法律保障,更是提升区域法治软实力、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稳定的“法治盾牌”。为推动仲裁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此我提出三点建议:

一要健全仲裁法律制度,提升法治保障水平。仲裁法律制度既是仲裁活动的基本遵循,更是市场主体对仲裁产生信心最重要的基础。今年9月12日新修订的仲裁法,着力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妥善化解经贸纠纷,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抓住新仲裁法实施的重大机遇,不断提升仲裁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二要加强司法支持,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仲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支持和保障。国内国际实践经验一再证明,只有法院牢固树立支持仲裁和友善仲裁的司法监督政策,对仲裁活动给予必要的监督和最大限度的支持,才能有效维护仲裁权威,有效提升市场主体信心。希望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司法审查监督机制,尊重仲裁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仲裁协议有利于有效”“仲裁裁决有利于执行”的原则,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严格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

三是提升仲裁服务能力,打造高效解纷机制。仲裁制度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我们要以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目标,坚定先进的仲裁理念,完善仲裁规则和制度,倡导最佳仲裁实践,提高仲裁透明度和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仲裁人才培养,向市场主体提供公正、高效、成本可期的仲裁服务,提供稳定透明公平的法治保障。

未来,贸仲及其福建分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将继续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家部署,主动助力高水平法治护航新福建建设,发挥贸仲专业和品牌优势以及国际化资源,助力福建构建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阅读剩余
THE END